深圳“最牛写字楼”只租不售 网友质疑“捂盘”惜售

◆被网友冠名为“最牛写字楼”

◆开发商回应多数物业已售出只是并未备案

核心提示

近日,一封《深圳首单写字楼国企“捂盘”》的帖子在深圳本地的某知名论坛内被炒得火热,帖子中称位于车公庙附近新开的写字楼“时代科技大厦”尽管已于2008年7月就已领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发帖者受公司委派去看盘时,被告知“只租不售”,发帖者的经历受到广大热心网友的关注。连日来不断有网友“探营”,而且还有好事者发动人肉搜索查到该楼盘开发商为深圳市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深圳著名的农科集团的子公司。

昨日,深圳市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说明,就“捂盘”一事通过本报向人们释疑,称该楼盘除少数物业外,已全部由农科集团收购用于出租。因未及时将认购资料上传市国土局备案,造成该大厦尚有物业待售假象,实际上时代科技大厦已全部售完(除自用外),因此不存在捂盘问题。

网友发帖:写字楼“捂盘”引热议

网友“兴致勃勃”发帖称“前几天公司派我去看车公庙新开盘的写字楼‘时代科技大厦’,不曾想中介代理——戴德梁行的人称只租不卖。但在网上查到,此楼盘2008年7月就领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又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查到其已售出19~23楼,其余均未售出。再次追问房地产中介,中介人员挺爽快地答复:深业集团已决定‘捂盘’,等待附近的‘东海商务’开盘后再高价出售;已买出的19~23楼部分是深业集团内部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特殊关系公司购买,主要是为了应付国土局的,根本没有对外销售过。”

网友“兴致勃勃”认为,开发商不能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在他差不多遍访特区内盐田、罗湖、福田和南山四个区的写字楼后发现,这是唯一一例捂盘惜售的案例,所以发帖向市民和相关部门提醒。

记者探访:果真只租不售

为一探网友所述真伪,记者连日来以帮公司购置物业为由到时代科技大厦探营。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时代科技大厦总楼,在一楼大厅的招商处,只有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值班,获悉记者是来购房的,工作人员连说不卖。记者询问租价时,他说:“每平方米130元,但现在都租出去了,你问也白问。”

记者逐层观察该楼盘,除个别楼层在装修外,大多数楼层处于空旷状态,根本没有公司入驻。在附近东海商业步行街的几家地产中介内,工作人员均表示该楼盘只租不售。

9月13日,记者登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网站发现时代科技大厦位于深南大道与农园路交界东北侧,土地受让日期为1995年10月19日,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商业和办公。其预售许可证号为深房许字(2008)福田004号,开发商为深圳市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计348套。

记者查询后得知,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并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物业共59套,多数分布在19~23层。

9月16日,除原有59套已备案的物业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网站中,又新增22套已签认购协议书的物业。

据了解,时代科技大厦开发商为深圳市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农科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农科集团又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业集团网站显示,深圳市农科集团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始于1995年,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约11亿元。

农科房地产公司:已经售完尚未备案

9月15日,农科房地产公司何世强董事长在获悉网上的相关质疑后主动联系本报记者表示会尽快就此事作出回应。

昨日下午,深圳市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表“关于时代科技大厦销售情况的说明”,说明中称时代科技大厦除因经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对外销售了部分物业以及留作农科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办公自用外,其余物业已全由农科集团公司认购并已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农科集团公司所购物业全部用于出租(至今出租率已达90%左右),该物业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支持集团高科农业的发展。因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未及时将认购资料上传市国土局备案,造成该大厦尚有物业待售假象,实际上时代科技大厦已全部售完(除自用外),因此不存在捂盘问题。

据称,时代科技大厦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9年5月竣工的,其项目用地就是5万平方米免地价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其中一块。在该项目开发建设前期阶段,农科集团就明确指出时代科技大厦项目所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农科集团高科技农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为农科集团公司农业科技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律师说法:是否“捂”盘很难认定

专注于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贺倩明律师认为,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讲,开发商有权决定何时、以何价格出售房产。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有一定约束力,但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规范。

贺倩明认为,拿到预售许可证不能代表楼盘一定要出售,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商有权决定何时、以何价格出售。政府从管理规范商品房市场的角度制定相关规定,在打击开发商哄抬楼价、捂盘惜售的行为,从行政管理角度无可厚非,并且是站在市民的角度向开发商施加压力。

“实际上,不好认定什么行为算捂盘”,据贺倩明介绍,他从业过程中,没听说哪家深圳房企因为捂盘行为而遭到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准许只租不售,开发商作为物权拥有人,有权决定出售或出租房产。“从个人角度来看,如果土地出让合同里无规定必须出售或出租,那开发商售或租房产纯属市场行为,政府出台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可操作性不强。”

深圳打击、处理“捂盘”的有关规定:

2005年11月11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深国房告〔2005〕23号),其中规定,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2007年7月13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深国房〔2007〕331号)。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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